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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具标识标注通则:有板材夹杂的木家具不能称为实木家具

发布人:管理者   发布时间:2016-03-10

        日前,《家具标识标注通则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,该标准对实木家具的范围做了明确界定。标准规定,有板材夹杂的木家具,不能称之为实木家具。而此前,家具业对实木家具的界定混乱不清,消费者常因概念混淆而受骗。

      《家具标识标注通则》是由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检中心、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单位联手起草的北京市地方标准。根据标准规定《家具标识标注通则》将木制家具分为全实木、实木、人造板类、综合类木家具和红木家具。标准明确规定,所有木质零部件(镜子托板、压条、五金配件除外)均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的家具,才能称为全实木家具。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,表面没有覆面处理的家具,叫实木家具。而基材采用实木、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,叫综合类木家具。那种以纤维板、刨花板、胶合板、细木工板、层积材等人造板为基材制作的家具,只能叫人造板类家具。

       业内人士指出,虽然目前该标准只是地方性标准,未来推广成为国标可能性比较大,将遏制商家在产品标识标注方面耍心眼。